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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沈阳市纪委《关于查处7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喜庆事宜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时间: 2014/11/11   文章来源: | 文章作者:

 

关于转发沈阳市纪委《关于查处7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喜庆事宜

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各行政部门:

现将沈阳市纪委《关于查处7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喜庆事宜典型案件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和传达,切实落实《通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同时,要结合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教育,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

             中共沈阳化工大学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4年10月27

 

 

 

沈纪办通报〔2014〕第5

关于查处7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

等喜庆事宜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反“四风”、转作风要求,今年6月下旬以来,市纪委回应广大干部群众整治“人情随礼”不良风气的强烈诉求,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喜庆事宜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教育、自查自纠、廉政承诺的基础上,及时制止纠正了一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了27起相关案件,28名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收缴违纪礼金24.1万余元。

为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教育警示党员干部自觉强化遵章守纪意识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现将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处的7起党员干部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市交通局皇姑分局党委书记何金龙,于2014629日、74日、710日,先后三次违规操办儿子结婚答谢宴,收受亲属以外有关人员礼金3万余元。何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浑南区沈抚新城国公寨社区(村)党支部副书记申恩存,于2014913日,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收受亲属以外有关人员礼金9000元。申恩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尹亮被诫勉谈话。

3.沈北新区虎石台街道唐三家子村妇女主任付雪玥,201482,违规为其儿子举办升学宴,收受亲属以外有关人员礼金2500元。付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新民市人大科教文卫工委主任陶福祥和妻子徐丽华,于20147475日、710日,先后三次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收受亲属以外有关人员礼金4万余元。陶福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辽中县六间房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王桂贤,于2014716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收受亲属以外有关人员礼金2900元。王桂贤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法库县丁家房镇红土墙子村主任高洪彬和丁家房镇中心校德育主任关红杰夫妇,于2014823日,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收受亲属以外有关人员礼金11400元。高洪彬、关红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康平县沙金台乡东窑村村委会委员陈国学,于2014815日,违规为女儿操办升学宴,收受亲属以外有关人员礼金3000元。陈国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何金龙等人身为党员干部,在中央和省市纪委三令五申强调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在我市组织开展大操大办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依然置党纪政纪于不顾,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必然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

当前,全市专项整治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喜庆事宜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群众反映强烈的升学宴、乔迁宴、生日宴等宴请活动大为收敛,干部群众在人情消费方面的支出大量减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响良好。但是,大操大办作为一些地方的传统观念和行为习惯,与其他不良社会风气一样,具有很强的顽固性、易发性和反复性,对干部群众的影响根深蒂固。转变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既需要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也离不开广大群众理解支持。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和正风反腐工作成果,使新办简办喜庆事宜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成为全市人民共同的价值取向、社会文化和良好风尚,市纪委要求:

1.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风气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倡导新办简办喜庆事宜,狠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良风气,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今后凡因教育监管不到位,导致分管范围发生党员干部违规大操大办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都将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举报渠道和强化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违规大操大办行为,不论涉及何人,都要快查快办、严肃追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使纪律规定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真正做到把严关口、守住底线、形成震慑。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大操大办问题,查处不及时、不认真、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失察责任。

3.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市纪委有关操办喜庆事宜方面的制度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必须严格执行宴席桌数、迎送车辆、参与人员等有关标准,不得分次操办、异地操办;党员干部除婚丧嫁娶事宜外,操办子女升学、购房乔迁、生日寿日等宴请活动时,不得邀请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参加;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任何个人操办的除婚丧嫁娶以外的喜庆事宜宴请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操办喜庆事宜报告制度,模范执行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切实以正风肃纪、善做善成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0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