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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 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16/09/12   文章来源: | 文章作者:

 

近期,中共辽宁省纪委办公厅、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发出通知,对2016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提出了纪律要求。现将中共辽宁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辽纪办明电〔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全校各单位认真传达落实,确保党员干部和教师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守纪律,切实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学校纪委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设立和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及举报信箱,受理群众举报,紧盯重要节点和隐形变异四风,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严查快处,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024-89388315

学校纪委监察处举报信箱:jiwei83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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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纪委监察处

201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