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辽宁省纪委办公厅、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发出通知,对2016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提出了纪律要求。现将中共辽宁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辽纪办明电〔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全校各单位认真传达落实,确保党员干部和教师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守纪律,切实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学校纪委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设立和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及举报信箱,受理群众举报,紧盯重要节点和隐形变异“四风”,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严查快处,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024-89388315
学校纪委监察处举报信箱:jiwei8315@163.com
/hkeditor/attached/file/20160912/20160912112040784078.rar
沈阳化工大学纪委监察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