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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沈阳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道德模范”通知

时间: 2013/04/12   文章来源: | 文章作者:

各总支(直属支部)、党委各部、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扬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倡导崇尚廉洁的良好风尚,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榜样和示范引导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活动安排,在我校积极开展推荐“沈阳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道德模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品德高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注重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修养。

3.勤政为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和拥护。

4.清正廉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未因失职、渎职造成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重大问题,本人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推荐道德模范的工作程序

1.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推荐条件和要求,自下而上进行民主推荐。

2.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3.对考察人选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4.根据考察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申报人选。

三、几点要求

1.要注重推荐质量。这次推荐不限名额,但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要认真做好人选考察工作。考察人选的事迹材料一般在4000字左右,要注重突出事例、鲜明特点和群众评价。

3.要按时上报情况。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沈阳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道德模范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校纪委。

附:《沈阳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道德模范推荐表》。

        

 中共沈阳化工大学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3年4月7日

沈阳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道德模范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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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文化程度



入党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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