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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英: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推进高校科学管理

时间: 2014/07/02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文章作者:佚名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推进高校科学管理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教育部党组成员 王立英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强调,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教育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扎实推进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大力实施阳光治校,为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保驾护航。
  
  
深刻认识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重大现实意义
  
  廉政风险防控作为现代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落实到高校就是要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当前,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的关键时期,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对高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应着眼于提高高校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深刻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迫切需要。人才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而高校是汇聚人才和培养人才的重要阵地,承载着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使命。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需要有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健康廉洁的校园文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推动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更好地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大责任;有利于建设师德高尚、教风优良的教师队伍,提升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有利于营造讲正气、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迫切需要。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建设的基石,关系到大学权力配置、利益调整和发展动力。当前,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重点要解决好三个方面问题,即如何实施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如何落实好高校民主管理、如何实现好高校内部权力之间的有效制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不仅有利于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办学,增强学校党政工作的协调合作;也有利于畅通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渠道,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还有利于完善民主决策程序,优化权力结构,促进领导班子创新领导方式、管理方式。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的迫切需要。规范办学行为,是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的必然要求。当前,一些高校办学行为不规范,个别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自律,个别教师学风不正,一些高校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背离了大学的社会引领和道德教化功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能够更加明晰职权范围、行使条件和权力运行流程;能够更加明确工作程序、办学标准、行为规范,促进学校领导干部依法照章办事办学;能够加快推进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多个方面规范办学行为。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高校科学管理的迫切需要。2011年启动实施的“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在有力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有机结合的同时,也更加密切了学校与经济社会的联系,对高校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高校管理中也存在领导干部管理意识不强、投入管理精力不够、社会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把风险防控的理念融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把风险防控的实践贯穿于学校管理的各环节,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正确把握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本质要求
  
  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廉政风险防控要坚持围绕中心,与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对高校而言,其本质要求就是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科学管理、促进事业发展。
  
  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是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关键是要把握重点,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大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关键部位人员的监督力度,使高校各项权力在科学合理的框架内和健康有序的轨道上行使。
  
  廉政风险防控的难点是规范学术资源配置的权力。近年来,高校学术资源显著增加,科研经费成倍增长,在为推进知识创新提供重要保障的同时,也增加了腐败问题发生的几率。尤其是学术带头人、课题负责人、评审专家等拥有一定的学术资源和科研经费支配权,高校一些领导干部本身就是某个领域的专家,领导权和学术权交织在一起,大大增加了监管难度。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就要努力突破这些难点,使高校的学术资源真正用在推动学术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上,使专家学者自觉遵循学术规范、潜心钻研学术,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
  
  廉政风险防控的落脚点是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廉政风险防控不仅是一种管理理念,更是一种管理方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逻辑起点和终点。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就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调动各方面创新要素,激发学校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高校科学健康发展。
  
  
适应形势发展和要求,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当前,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已全面展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将凸显出来,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各地各高校应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推动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深入推进阳光治校。阳光治校是高校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强化实质性公开,提高公开的公信度和实效性。要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高校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要拓展渠道,加大对校内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并注重程序公开,使决策过程更加透明,杜绝暗箱操作。要推进民主管理,切实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人翁作用,通过教代会、学代会等多种形式保证师生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通过学术委员会等形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科建设和学术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要大力推进阳光治校文化建设,使阳光治校不仅成为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更成为学校的文化追求和治校理念,使校园充满正气和活力,使正确的权力观、学术观和育人观在高校得以彰显。
  
  不断优化权力结构。优化权力结构是高校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基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办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着力构建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特点的权力运行机制。要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随着高校管理精细化、职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各项管理职权应当逐步清晰。要结合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摸清高校权力底数,对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和规范。要加强权力制约,针对具体事项完善监控措施。要加强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控,逐步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确保权力风险评估无死角、预警防范管理无盲区。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度建设是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保证。随着高校拥有的资源增大、自主决策权扩大、参与市场经济日益频繁,必须通过法律规章来规范办学行为。要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融入学校章程,依法明确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校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做到权责明确、程序规范。要认真清理校内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制度在管权、管事、管人方面的作用。要不断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消除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体制机制因素。要建立预警处置、动态管理和检查评估等机制,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长期普遍存在的管理问题,要在体制机制上找原因,在健全体制、优化机制、加强惩处上下功夫,形成严格的制度规范和正确的评价导向。
  
  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创新是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动力。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大学,必定是管理现代化的大学。高校应大力加强管理创新。要突破传统思维和陈旧观念的束缚,运用新的管理理论、知识、方法和机制,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要加快预防腐败信息分析和预警系统研发,运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和现代管理学最新研究成果,加强廉政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处理,准确判断和妥善处置廉政风险。要不断深化对廉政风险防控的规律性认识,加快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提出科学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